濟南展會搭建談_展會搭建施工的有關標準。
展會搭建施工的有關標準:
1、搭建物務必建在承辦企業劃分的范疇之內。
2、全部展覽會搭建物不可以到頂,與天花吊頂的間距不少于50CM,與墻的間距不少于60CM。
3、不可應用燃或易燃性原材料開展搭建和室內裝修,不可將消防設備挪作它用,搭建物及展覽品不可阻攔消火栓,不可占有消防通道門。
4、展場內禁止取火,如需動火作業(用火、電弧焊接、氣割),務必根據承辦企業事先向保安人員部申請,經準許領到動火證并搞好當場預防工作中,即可施工或演出。若不按技術規范和沒有焊工證作業者,給予追責被告方義務。
5、出展企業聘用個人承建方對展臺開展特裝工程項目,須向展廳方付款展場施工服務費。
6、展會搭建施工中全部展商不可應用萬用電源插頭及電源插頭。